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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1. 学生仪表规范要求
发布日期:2020-08-13 14:01:04   来源: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

学生仪表规范

 

一、发式不染发、不烫发、不留怪发;男生留短发,两侧不留鬓角、后发不接衣领;女生扎马尾,两侧发不披散、刘海不下眉线(童花发式应及时打理,保持整齐大方);

二、配饰:不佩戴任何首饰(包括:项链、项圈;戒指、手链;耳钉、耳环等);不佩戴设计夸张的头饰发卡等;

三、着装:凡来校(含寒暑假),及学校组织的任何外出活动,均外着校服校裤;着装不得内长外短;着装时,衣领按原有设计翻折、不得竖立,上装纽扣至多解放最上一粒;着裤装时,裤腿不卷翘;不穿款式颜色不适宜中学生的鞋子;

四、卫生:不漆甲、无甲绘、不装假指甲;不留长指甲,保持指甲缝整洁;

五、其他:初中生戴红领巾,团员佩戴团徽;晨间进校及课余在校期间,遇教师主动行礼问好。

 

保持大方得体的仪表,是个人内在修养的一种体现,同时也是对他人的一种尊重。请对照规范标准自查自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