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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5.上音安师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
发布日期:2020-08-13 12:31:08   来源: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制度,推进干部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深化现代学校管理制度建设,强化学校中层干部梯度型配置,根据学校实际工作需要,特制定此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贯彻落实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根据普陀区教育工作党委相关精神,遵循党管干部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任人唯贤德才兼备原则、群众公认注重实绩原则、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坚持走群众路线,坚持德才兼备、选贤任能,注重使用后备干部,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倾斜一线教职员工,切实把中层干部队伍建设好,使其骨干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在教职员工中起到示范带动效应,有力地促进学校事业健康发展。

二、选拔任用的条件

1、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忠诚于教育事业的坚定信念和全面实施素质教育的正确理念。具有履行职责所需的政治理论知识和法律法规与政策水平,在学校建设和发展中做出相应实绩。

2、坚持讲学习、讲正气,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坚持和维护党的群众路线和民主集中制原则。具有高度责任感和事业心,有胜任拟任岗位的工作能力、文化水平和专业知识。

3、遵纪守法,有良好的政治品质、自觉的组织纪律观念、良好的师德和人格品质。能够做到廉洁奉公,不计较个人利益和报酬,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有团队合作意识和良好的人际沟通协调能力,与时俱进、奋发有为,有坚忍不拔的精神。

4、能够努力钻研教育教学业务,有较出色的教育教学能力,有一定的从事教科研的能力。  

三、选拔任用资格

1、新任命中层年龄一般男50周岁、女45周岁以下,具有四年以上教育教学或三年以上班主任工作经历,有教研组长、年级组长经历或相关经历的教师;团队干部至少有一年的班主任工作和教育教学经历,年龄一般控制在35岁以下。

2、具有在本校一年以上的工作经历(因上级组织调动的除外)。

3、一般具有在下一级岗位工作两年及以上的经历。

4、具有中级以上职称和本科以上学历(团队干部职称要求除外)。

5、身体健康,心理素质良好。

6、特别优秀的教师因工作需要,可报教育工作党委组织科同意后,破格任用。

四、组织机构及工作职责

1、成立领导小组

组长:吴莼、纪筱华

组员:栾承健、马达元、张贇、钱伟

2、工作职责

负责制定选拔任用工作方案,组织方案的学习与解读。负责选拔任用工作的具体实施,包括宣传发动、组织民主推荐并形成推荐意见、进行考察

五、选拔任用程序

按照党管干部原则,学校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在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学校干部选拔任用领导小组负责实施

1、民主推荐。民主推荐由学校党支部负责实施。按组织推荐,群众互荐,个人自荐的方式进行。民主推荐由支部公布推荐岗位、任职条件、推荐范围,以召开教职员工会议填写推荐票为主要形式,由学校党支部汇总统计、分析推荐的结果。推荐结果在一年内有效。

2、校长提名。校长根据群众推荐的结果和工作需要,按1:1.5的比例提出符合选拔任用原则、条件和资格的人选名单,征求学校党支部的意见.党支部对校长提名人选初审后,应召开全体党员和年级组长、教研组长以上干部会议进行考察预告和民主测评,并将测评结果通报校长。

3、确定考察对象。学校党支部应根据民主推荐和校长提名人选的测评结果,经与校长酝酿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议,确定考察对象。支部委员会议要充分发扬民主,既要充分重视民主推荐、测评的结果,又要防止简单以票取人,多数群众不同意的,不得列为考察对象。未经校长和党支部充分酝酿的人选,不提交支部委员会讨论,不得列为考察对象。

4、党支部考察。采取个别谈话、发放民主测评表、查阅资料等考察方式,广泛深入地了解情况。考察要形成书面考察材料,考察材料必须写实,全面、准确、清楚地反映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点,主要缺点和不足,民主推荐和民主测评情况,任用建议等内容。一经任职,考察材料要及时存档。

5、确定拟任人选。召开校务会议,由学校党支部书记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公开竞聘、听取意见等情况,与会人员充分讨论后,由校长决定任用人选。如果校务会议讨论意见有分歧,一般暂缓决定,待条件成熟后,再行讨论。

6、任职前公示。对拟提拔任用人员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后,向上级相关部门上报公示情况。

7、正式决定任用。根据任职前公示情况,由校务会议集体研究决定拟任人选是否任用,决定任用的按干部管理权限及有关程序办理任职手续并予以公布。实行为期一年试用期制度,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工作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每届聘期为13年,可以连聘连任。由党支部同本人进行任前谈话,反馈考察评价,指出努力方向,提出廉洁自律、群众观念、组织纪律等要求,干部的任职时间,以聘任之日起算。

六、免职和辞职

学校中层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党支部书记和校长酝酿讨论后,召开党支委校务会联席会议,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中免职辞职处理的内容执行,作出决定,按免职或辞职程序作出处理:

1、中层干部在任职期间由于自身的原因不再适合担任职务,或者因违反廉洁规定、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严重影响,应当免去或辞去其职务;

2、在年度考核、干部考察、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率超过三分之一,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合格的,或连续两年考核为基本合格的,应当免去或辞去其职务;

3、因工作需要或者其他原因的。

七、组织纪律与监督检查

1、严格执行纪律。学校领导班子应严格执行干部工作各项规定和纪律要求,认真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切实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各项准备工作。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由学校党政领导联席会议集体研究决定,不临时动议,不减省或违反程序,不少数人或个人说了算。学校领导班子研究讨论干部任免涉及班子成员本人及其亲属(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以及近姻亲关系)的,本人必须主动说明并回避,不允许隐瞒实际情况。

2、加强监督检查。学校纪检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对中层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对干部选拔聘用工作中的违纪违规行为,群众有权向上级党组织反映,如情况属实,视后果轻重,追究党政主要领导的责任。

3、加强教育管理。加强对中层干部的思想政治教育、岗位履职能力提升及相关法律法规和纪律教育,严格要求、严格管理、严格监督。对于在任职期间违反有关规定与纪律的中层干部,一经查实,一律按相关规定要求进行查处。

4、做好归档工作。在选拔任用中层干部工作结束后,应做好相关档案、文书的整理归档工作,将干部任免审批表、干部考察材料、党政领导联席会议讨论干部的记录、民主推荐或个人自荐的材料等及时归入本人档案或专门的文书档案。

 

中共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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