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贯彻国家和上海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有效落实计划中“关于教育系统进一步提升教师学历的实施意见”,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优化、均衡配置,适应素质教育要求、满足区域现代化发展需要的高素质教师队伍,现对完成高一层次学历教育奖励作如下规定:
一、奖励对象
凡参加研究生及以上学历(学位)进修并取得高一层次学历(学位)证书的在编在岗的学校教师。
二、奖励条件
1、“十三五”期间,经单位同意的在编在岗教师取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所学专业与所从事的教育教学工作专业对口,在取得学历或学位后服务满三年、现仍在岗在编的教师,实行学费奖励。
2、学历培训一般应安排在业余时间进行,以不影响学校工作正常开展为前提。
三、奖励标准
“十三五”期间,教育局奖励学员学费总额的40%,学员所在单位奖励学费总额的30%,个人承担学费总额的30%。
四、奖励办法
首先,教师填写《普陀区教育局高一层次学历教育奖励申请表》(见附件),并将学历学位证书及学费发票(复印件)各1式3份一并交给学校,由学校预审通过后盖章;
其次,由学校人事干部将预审通过后的材料统一交到区教育学院师训办公室进行初审,受理时间:为每年10月,(材料原件遗失一律不予受理)
然后,由师训办公室将初审通过的材料统一报区教育局人事科进行审核;
最后,由区教育学院财务室负责发放教育局承担的学费总额的40%奖励经费,由学校发放30%的奖励经费。
附件:《普陀区教育局高一层次学历教育奖励申请表》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 2019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