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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5-42-6、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发布日期:2019-12-02 17:36:09   来源: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校园网是学校重要的基础设施之一,为全体师生提供一种先进、可靠、安全的计算机网络环境,支持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工作。为充分发挥校园网的作用,特制订本条例,希望广大师生共同遵守。  

第一章      

 第一条 为了保护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促进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应用和发展、保证校园网络的正常运行和网络用户的使用权益,制定本安全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管理制度所称的校园网络系统,是指由学校投资购买、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维护和管理的校园网络主、辅节点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所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及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三条 校园网系统的安全运行和系统设备管理维护工作由网络与信息中心负责,网络与信息中心可以委托相关单位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校园网负责单位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改变网络设备。

第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

第二章 安全保护运行

第五条 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单位或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试图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这些行为被视为对校园网安全运行的破坏行为。

第六条 校园网中对外发布信息的WWW服务器中的内容必须经各单位领导审核,由单位负责人签署意见后,交办公室审核备案后,由网络与信息中心从技术上开通其对外的信息服务。

第七条 校园网各类服务器中开设的帐户和口令为个人用户所拥有,网络与信息中心对用户口令保密,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这些信息。

第八条 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危害计算机网络系统的安全。

第九条 校园网主、辅节点设备及服务器等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校保卫部门及公安机关报告。

第十条 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推荐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校园网及其联网计算机上传送危害国家安全的信息(包括多媒体信息)、录阅传送淫秽、色情资料。

 第十二条 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本单位公开的;(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5)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6)仅限于个人使用的。

第十三条  校园网负责单位必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清除网上有害信息。

第三章 违约责任与处罚

第十五条 违反第五条及第十二条规定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学校国家安全领导小组及保卫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责任。

第十六条 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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