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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35-6. 上音安师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发布日期:2019-11-29 17:16:03   来源: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

上音实验附中语言文字工作制度

为全面推进我校使用语言文字的标准化、规范化,依据《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教师法》和《教育法》,结合我校语言文字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 学校全面推广国家通用的普通话(以《汉语拼音方案》为准),推行规范汉字(以《汉字简化方案》为准)。

  二、 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是学校的常设机构,负责对学校语言文字工作进行规划指导和管理监督。

  三、 学校所有专任教师必须持普通话等级证书上岗,在职教师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水平,从事语言类学科教学的教师必须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水平。

  四、 学校刊物,橱窗、墙报、校训、班训、标语牌匾、以及校园网、校内通知、公布栏等必须使用规范汉字。

  五、 学校公文、教师教案、课件、板书、试卷、批语、评语等必须用规范汉字,学生作业必须用规范汉字。

  六、 普通话是校园语言、教学语言。教师在课堂教学、学生在课上回答问题都必须用普通话进行;播音室的广播必须用普通话播报。

  七、 为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学校定期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对学生进行普通话和规范字训练。

  八、 学校所有会议发言一律用普通话,领导应带头坚持说普通话,凡与学生交谈无论何时何地一律用普通话;积极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竞赛,如普通话朗读比赛、演讲、辩论赛、征文、主题班会等,提高师生对语言文字的重视程度。

  九、 加强语言文字规范化、标准化教育和语言文字基本功训练。

  十、 加强语言文字工作档案管理,做到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

十一、精心组织每年的“推普周”活动,搞好语言文字规范化的宣传。  

十二、不定期举办若干语言文字规范化师生知识竞赛、专题讲座,增强广大师生员工的语言文字规范化意识。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语言文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