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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1-4、上音安师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专项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9-11-29 16:29:44   来源: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

上音安师党支部党费收缴、使用、管理专项工作方案

“按期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的基本条件,指导、督促广大党员按期足额交纳党费,依章依规收缴、使用和管理好党费是党的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的基本工作要求,具有十分重要的政治意义。为了进一步规范我校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按照区教育工作党委有关做好党费工作的精神要求,制定此专项工作方案。

一、党费缴纳

(一)计费基数

1、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以工资总额中相对固定的、经常性的工资收入(税后)为计费基数。

2、实行年薪制的党员,每月以当月实际领取的薪酬收入或全年月平均收入为固定的计费基数。具体基数由党费收缴党组织进行核算,每年核算一次。

(二)缴纳标准

1、有固定收入的党员,月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的,按0.5%的比例交纳;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的,按1%的比例交纳;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的,按1.5%的比例交纳;10000元以上的,按2%的比例交纳。

2、交纳党费确有困难的党员,经党支部研究,报上一级党委批准后,可以少交或免交。

(三)收缴办法

1、党员应当向其正式党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2、党员工资收入发生变化后,从按新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当月起,以新的工资收入为基数,按照规定比例交纳党费。

3、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4、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党费的党员,其所在党组织应及时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要按照相关要求进行组织处理。

(四)党费上交

根据规定,我校党支部不享有党费留存权,所收缴的党费必须全额上交上级党委。

二、党费使用

(一)使用原则

坚持统筹安排、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基本原则,保持党费余额始终处于合理幅度。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按照党费使用范围和工作实际,面向基层、服务党员,厉行节约,勤俭办事,科学、合理使用党费。

(二)使用范围

党费必须用于党的活动,主要作为党员教育经费的补充。具体使用范围:

1、教育培训党员。

2、订购党员教育资料。可用于为基层党组织和广大党员订阅党报党刊,购买政治理论书籍和有关学习资料

3、党内表彰。

4、补助生活困难的党员。可用于因病弱及其他偶然原因而造成的生活困难党员、老党员的补助

(三)使用程序

每项党费支出,都应坚持先审批、后使用的原则,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和手续,每一项开支须经支委会讨论研究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使用。

三、党费管理

(一)党费由校财务部门代支部统一管理,并严格按照国家财务制度的有关规定,开立专门栏目,指定专人负责,实行会计和出纳分设。会计负责管理总账、明细账,出纳员负责管理银行存款日记账、现金日记账和办理银行往来业务。

(二)支部安排组织委员作为专门负责党费收缴工作。并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做好党费公示工作。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情况是党务公开的一项重要内容。校党支部每年采取一定方式,向所辖党员进行公示,每年至少公示一次。

(四)对违反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规定的,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及有关规定严肃查处,触犯刑律的依法处理。

四、考评运用

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党的建设的基础性工作,党员按时交纳党费是党员考核的重要内容。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党支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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