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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9-8.上音安师综合素质评价方案
发布日期:2019-11-27 15:30:24   来源: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

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

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教育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意见》(教基二[2014]11)和《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沪府发[2014]57)等文件精神,落实对高中学生科学评价、全面发展、规范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办法(试行)》(沪教委基〔201530号)及本校实际,特制订本试行办法。

一、指导思想

坚持立德树人,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全面反映高中学生综合素养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为高校科学选拔人才提供客观、真实、有效的参考。

二、基本原则

遵照市教委“客观记录,真实反映;内容全面,体现特色;注重过程,指导发展;公开公平,强化监督”的原则,以事实为依据,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经历和典型事例作客观记录和写实性描述;关注学生成长过程,发掘学生潜能,加强学习和生涯规划指导,促进学生个性化发展与健康成长;建立并规范综合素质评价程序,建立综合素质评价的校内公示审核及举报投诉制度,确保评价真实可信。

三、记录和评价内容

依照市教委相关规定及要求,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以《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形式呈现,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品德发展与公民素养。主要反映学生在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等方面的情况,包括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重点记录学生遵守日常行为规范,参加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党团活动等情况。

(二)修习课程与学业成绩。主要反映学生各门课程知识和技能掌握情况以及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等。重点记录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课程和研究型课程学习经历等。

(三)身心健康与艺术素养。主要反映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重点记录《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结果,参加体育运动、艺术活动的经历及表现水平等。

(四)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主要反映学生的创新思维、调查研究能力、动手操作能力和实践体验经历等。重点记录学生参加研究性学习、社会调查、科技活动、创造发明等情况。

四、记录方法与程序

依托市教委建立的“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管理系统”,遵照市教委“以学校为记录主体,采用客观数据导入、高中学校和社会机构统一录入,学生提交实证材料相结合的方式,客观记录学生的学习成长经历”的工作要求,建立以学校校长为第一负责人的工作管理机构,明确学校德育、教务的具体主管工作责任,强调班主任教师在评价过程中的具体指导及监督责任。具体为:

 1.写实记录环节。由校德育部门统一组织,以班主任教师为主体,科任教师为辅助,每学期期末组织并指导学生及时填写《上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的学科成绩、自我评定、教师评定等;由校德育部门负责教师登录系统统一填报学生的“军事训练、农村社会实践、国防民防活动、党团活动、先进个人荣誉称号、违纪违规”等情况,由校教务部门负责教师登录系统统一导入填报学生的“基本信息、基础型课程成绩、拓展型和研究型课程学习经历、学校特色指标、《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综合得分、体育艺术科技活动项目”等情况;学生高中阶段“志愿服务(公益劳动)”情况,由校德育部门负责教师,依据学生日常志愿服务实际,第一时间完成网络确认外,以学期为单位进行一次统计并告知学生本人,以提示其积极参与规定学时要求的公益劳动。信息管理系统的日常维护由校教务部门负责。

2. 整理遴选环节。每学期末,由校德育部门统一组织并指导学生撰写学期“自我介绍”,高中毕业前(根据市教委相关时间节点),学校德育部门组织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用于填报登录系统的自我介绍材料;“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由校教务部门协调组织相关课程教师,在悉心指导、严格把关的基础上,于高三年级第一学期期末,根据市教委有关时间节点及时登报。

3.公示审核环节。由学校统一录入的内容(除涉及个人隐私的信息外)及相关实证材料在录入信息管理系统之前,于每学期末由校德育、教务部门分别汇总并提交校行政会议审核,并在教室公告栏、学校门厅公示栏、学校校园网主页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由上海市学生社会实践信息记录电子平台导入的志愿服务(公益劳动)信息先在该电子平台公示)。

4.导入系统环节。由学校统一录入并公示后的信息及基础型课程成绩,每学期末由校德育、教务部门协调一致,并通过班主任教师,在校内安排统一时间,组织学生开展网上确认。对存有异议的,学生可向学校校长室提出质询或更正申请。

5.形成档案环节。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档案以《上海市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纪实报告》的方式呈现。学生高中毕业前,依据市教委规定的时间节点,将信息管理系统自动生成的纪实报告提交学生本人确认签字,并报经班主任和校长签字以及高中学校盖章后存档,以供高等学校招生参考使用。

五、组织管理保障

1.明确组织管理制度。学校建立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依托校行政办公会、校德育工作会议,形成校内工作例会制度,负责协调及落实本校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管理和监督,日常事务由学校课程管理部牵头协调。大致分工为,由校德育部门(主管教师:钱伟)具体负责学生志愿服务(公益劳动)、军训学农社会实践、党团活动、个人综合荣誉、违纪违规情况、自我介绍等部分的撰写和录入,由校教务部门(主管教师:余勇波)具体负责学生基本信息及各类课程成绩(基础型课程、拓展型课程、研究型课程)、体育艺术科技活动、研究性学习情况等的撰写和录入。

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纪筱华(校长)

副组长:吴莼(校党支部书记)、栾承健(副校长)、马达元(副校长)

组员:董议丹(校德育中心副主任)、刘洪丽(管理部副主任)、朱威华(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管理员)、沙贤静(高三年级负责人)

学校组建研究性学习专家委员会,负责制定学生“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的实施和审核办法,对学生提交的“研究性学习专题报告”及其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认定。

校学生研究性学习专家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任委员:校长

副主任委员:书记  副校长

委员:管理部主任  学生德育中心主任 教研组长 年级组长 骨干教师 校外专家

2.坚持常态化实施。学校充分利用校班会(每学期23次)及午会课(每学期23次)等时段,充分宣传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的意义、作用,以及学校推进步骤及相关要求,认真辅导学生在日常教育教学活动过程中,及时收集整理有关材料,实现工作常态化和有序性。

学校由校长室牵头,以校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小组会议形式,每学期召开23次相关工作会议,具体布置或详细检查本学期的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

3.完善校内审核。由学校课程管理部牵头,协调校德育部门、音乐教育中心等,并与提供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各相关社会机构保持常态化沟通,及时审核确认学生公益劳动及获奖情况的真实性。

由校长室统一牵头组织每学期的综合素质评价系统录入信息的校内公示及师生确认工作,保障学生本人对评价工作的知情权和监督权。如学生对信息管理系统中的信息在公示阶段存有异议,可向学校校长室提出更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