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
绩效增资部分工资分配方案(2019.2修订)
一、指导思想与基本原则
为了激发广大一线教师教学的积极性,推动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保持我校教育教学质量的不断提高,为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我校以实施绩效工资为契机,推进教育事业发展,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推进建立科学长效的分配激励机制、合理的绩效工资决定机制,进一步理顺收入分配关系,逐步改善整体收入状况,吸引和鼓励各类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促进本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绩效考核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学校原教代会通过的绩效工资分配方案保持稳定,不作变动。
2、绩效工资实施应坚持按劳分配、优质优酬的原则。
3、保持教职工队伍的稳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4、坚持科学合理、兼顾多数、量入为出的原则,考虑学校长久发展,以增量撬动存量。
三、增量部分分配:
1、2016学年第一学期起,教学质量考核奖励、班主任考核奖励、行政管理干部考核奖励及教辅服务考核奖励在原有奖励标准基础上上浮一档,一等奖奖励从1000元调整为2000元,二等奖奖励从500元调整为1000元。教研组长、备课组长、科技总辅导员、艺术总辅导员的工作津贴与考核奖励也进行相应的调整。
2、2017年1月1日起,学校从增量资金中增设全勤奖,每月金额为500元,用于强化教职工出缺勤管理,起到奖优罚懒的作用。
3、2017年起,每学期结束时以1500元作为半年全勤考核奖。
4、从2017学年起,学校从增量资金中设立学生安全奖,每月金额500元,用于增强全校教职工的安全意识,人人参与到市安全文明校园建设中。
5、2017年起,增加初三中考、高三高考(含高中等级考)、高中学业水平考等相关项目的奖励经费,按各类考试,划分为基础奖、管理奖、学科奖、指标奖、指导奖等类别。
6、自2017学年起,每学期增设教研组、年级组评奖,一等奖分别为教研组、年级组总数的20%,二等奖为总数的30%。此外,每学期评选优秀备课组与优秀试卷,鼓励教师积极进取,努力提升教学质量。
7、自2017学年起,每学期进行先进党员评比,以加强基层党建工作的开展。
四、其他
1、增量资金奖励将优先使用于教师的各类课题项目申报与考核奖励。
2、本分配办法由2017年9月29日校务会通过,10月13日在全校教职工大会上宣传,由各工会小组商讨,征询意见。学校听取意见后,最终形成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绩效增量部分工资分配方法。
3、在绩效考核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师德要求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取消其参与评比的资格。
4、本分配办法解释权属于校务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