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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上音安师师德规范要求
发布日期:2019-11-27 15:17:36   来源: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深化做“四有”好老师和“四个引路人”的工作要求,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立德树人,特制定我校教师师德规范要求。

1.为人师表,品德高尚。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能够以德立身,以德立学,以德立教,受到广大师生的普遍认可和赞誉。

2.严谨治学,务实求真。遵循教育规律,培育时代新人,因材施教,诲人不倦。善于学习,潜心钻研业务,不断提高专业水平。热爱本职岗位,勇于探索创新,有自己独特的教育方法和教学风格。教学、科研和人才培养成效突出。

3.关爱学生,教书育人。尊重、关心和爱护每一个学生,公正平等地对待每个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在平凡的教育和教学工作中努力做学生锤炼品格的引路人、学习知识的引路人、创新思维的引路人、奉献祖国的引路人。

4.服务师生,无私奉献。学为人师,行为世范,能以自己高尚的品德和行为做学生和社会公众的表率。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积极参与社区共建和社会公益活动,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学术公德。言行举止文明礼貌,衣着整洁得体,体现出良好的师德风范。

5、善于协作,勇挑重担。同事之间互相尊重,互帮互学,谦虚谨慎。团队之间善于协作,主动关心集体,自觉维护学校利益,服从学校安排,勇挑工作重担,自觉抵制有偿家教,不接收学生或家长的任何礼品、礼金,不在任何场合做有违师德师风的事,洁身自好。

6、家校合作,爱岗敬业。教师与家长之间互相尊重,互相配合,积极寻求途径,密切家校之间的联系,不断增强教师履行职责能力和服务师生的水平,真正把教书育人和自我修养提升结合起来,维护教师职业形象,提振师道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