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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3、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教师行为规范(修订稿)
发布日期:2019-11-27 15:17:07   来源:上海音乐学院附属安师实验中学

一、依法执教

1、自觉学习和宣传习近平同志讲话精神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认真参加政治学习活动,不迟到、不早退、不旷课。

2、认真学习、掌握和贯彻《教育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

3、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重视素质教育,不增加学生课业负担,不滥订、滥印复习资料、练习册。

二、爱岗敬业

4、踏实工作,爱校如家,为学校的发展尽职尽责;把个人的发展与学校发展结合起来,出色完成本岗位上的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

5、做到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认真贯彻落实教学常规;不随意迟到、早退、中途擅离工作岗位;不传播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错误思想。

三、热爱学生

6、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厚爱后进生和有特殊情况的学生,及时为学生排忧解难。

7、坚持客观、公正地对待和评价每个学生;不讽刺、谩骂、驱赶学生。

8、严格要求学生,不偏爱、溺爱、不放纵;严而有度、严而有方。

9、善于引导、激励学生,促进学生全面、主动、健康发展。

四、严谨治学

10、认真求实,不马虎虚浮;勤奋好学,接受继续教育,学历达标;虚心踏实,不务虚名,不求私利。

11、明确本职工作的目的和要求;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减少和避免工作上的差错;深入研究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广泛学习相关学科的专业知识,提倡“一专多能”,多开设拓展课。

12、积极承担教育教学研究工作,认真撰写论文;不断探索教育规律,工作中有改革创新精神。

五、团结协作

13、正确对待自己,待人处事冷静、谦逊;正确对待他人、对同志尊重、关心、爱护和帮助、负责、理解;坚持原则。

14、相互学习、取长补短、开展有益竞争,不搞知识“封锁”;热心帮助他人,乐为他人工作创造条件;维护同志威信,不搞同行嫉妒。

15、热爱集体、关心集体,积极参加集体组织的各项活动,为集体建设出谋划策;热心关怀集体中每个成员,支持集体中领导成员的工作;遵守校规校纪,无违规违纪行为;维护集体荣誉。

六、尊重家长

16、主动、经常地与学生家长联系,相互配合教育学生;

17、尊重学生家长,认真听取学生家长的意见,不训斥、指责学生家长,教育学生尊重自己的家长。

 

七、廉洁从教

19、不利用工作之便,从学生或学生家长中谋取私利;不进行职业化有偿家教;不向学生硬性推销商品。

20、以事业为重,以学生为重,不随意请假,不随便调课;服从组织分配,接受工作乐意;有奉献精神,不计较个人名利得失;工作主动积极,任劳任怨。

八、为人师表

21、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做到文明礼貌、助人为乐、爱护公物、保护环境、遵纪守法。

22、仪表(包括发式、穿戴、化妆)大方、整齐、清洁;语言规范、健康、准确、纯洁;日常行为举止文明、高雅。

23、思想作风实事求是,表里如一;工作作风认真严谨,讲求效率;待人处事光明正大,诚实守信;生活作风端庄稳重大方;不参与黄、赌、毒、邪教等违法活动。

24、做到尊老爱幼、男女平等、夫妻和睦、勤俭持家、邻里团结。